一吻換坐8年牢 他自認「情堪憫恕」

出版時間 2016/12/19
楊男搶劫夜歸女分文未得,轉而親吻對方,結果換來坐牢8年。示意圖
楊男搶劫夜歸女分文未得,轉而親吻對方,結果換來坐牢8年。示意圖

新北市男子楊敬平於今年農曆春節期間,凌晨持刀壓制一名獨行夜歸婦人,揚言:「我要錢,也要人!」發現被害人身上無值錢財物,隨即強吻並強摸被害人後逃離。楊男落網認罪宣稱有悔意,請求法官考量他急於還清賭債而行搶,情堪憫恕,最高法院指楊男不值得同情,其犯行更令夜歸婦女恐慌,今仍依加重強盜未遂罪與加重強制猥褻罪合併判刑8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楊男(46歲,在押)今年2月13日農曆大年初六凌晨2時許,騎機車在板橋區鎖定一名略有醉意的夜歸女子(約40歲),尾隨對方走進公寓一樓樓梯間,持一把美工刀上前將對方壓靠牆上並抵住左側胸頸,喝令:「我要錢,也要人!」

被害人驚嚇不敢反抗,楊男伸手到被害人皮包內翻找,發現毫無值錢財物,被害人表示:「我沒錢!」楊男說:「妳怎麼沒錢?那親一下好了!」改用刀子抵住被害人腹部然後強吻嘴、臉,另一隻手在被害人身上亂摸,被害人扭動掙扎發出聲響,楊男怕驚動鄰居,叫被害人上樓,自己趕緊騎車逃跑,當晚就被警方過濾監視畫面逮捕到案。

楊男認罪辯稱過年賭輸錢被催討,才隨機找夜歸婦人行搶,臨時起意劫色,幸好「最後一刻壓抑住內心劫色衝動,沒鑄下大錯。」請求法官考量他態度良好,有情堪憫恕之處,從輕量刑。被害人雖僅受皮肉傷,但內心驚恐難以平復,出庭說:「真的很恐怖!到現在陰影還揮之不去,我睡不好也吃不下,覺得自己有一些憂鬱症,我不想再看到他,也不想再回想這件事情!」

法官查明楊男於2003年與2004年各犯一件性侵案,2罪合併判刑11年定讞入監,去年5月假釋出獄,去年9月假釋期滿,不到半年又犯本案,且劈頭就對被害人說:「我要錢,也要人!」可見最初就隨機尋找夜歸女子劫財劫色。

法官指楊男出庭雖認罪且有悔意,但犯罪手段惡劣,不但讓被害人陷於恐懼陰影,更使許多因為家庭而須夜間工作的婦女內心恐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一、二審均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罪與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楊男8年徒刑,最高院今駁回楊男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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