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客搭小船海釣。翻攝照片
馮姓男子(37歲)與郭姓男子(43歲)兩人平時熱愛海釣,昨日中午到相約到彰化縣線西防潮門海域釣魚,兩人分別搭乘兩艘用泡棉裁切而成的小船出海垂釣,被海巡人員發現稽查,因無漁業執照,將兩人依違反漁業法函請彰化縣政府裁處,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海巡署第41岸巡大隊副大隊長賴永生表示,近日常有釣友搭乘用保麗龍、泡棉裁切而成,長約2、3公尺,寬約2公尺大小,俗稱「保船」、「泡船」的小船出海釣魚或是捕魚,但這些小船未經安全檢驗,結構安全性備受懷疑,加上船身小,海象如果突然變惡劣,很容易翻覆,十分危險。
賴永生說,民眾搭乘這些未經適航性檢驗的船隻出海,因為無法取得漁業執照,如果有從事採捕水產行為就涉嫌違反漁業法第規定,一旦查獲違法事實,就會被取締,函送彰化縣政府裁罰。(詹智淵╱彰化報導)
小船未經檢驗,十分危險。翻攝照片
海巡人員上前稽查。翻攝照片
漁獲成為裁罰的證據。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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