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惡房東收無房租,門鎖一家7口。示意圖
基隆市1名惡房東藍崇民(50歲),將漏水的房子租給一家7口,卻不依合約進行修繕,房客氣得拒繳房租,房東回罵:「不繳錢就搬家!」未料發現房客不予理會,傳簡訊告知說,「請妳要永遠留再裡面!」將鎖扣鎖死大門、地下室,害房客坐困屋中只好報警求助。日前法院,判恐怖房東2年4個月徒刑。對此,律師林富貴、壽邇任提出房客租屋的自保小撇步。
律師壽邇任建議,房東與房客點交房子時,房子內的家俱要拍照存證,建議在合約中也可列詳細清單,以免毀損遭房東求償。再者,應該在合約中講清楚,如果換燈泡、修繕家電等,由房東全權處理等。最後壽邇任說,如果房客要漆油漆、翻修房屋,必須跟房東約法三章談清楚,否則退租時,房東要求賠償等事宜,避免糾紛。
律師林富貴表示,坊間的租賃契約都是制式的規定,但是最後一條有特約條款,一般的承租人都不會利用特約條款保護自己的權利,就以本件而言,假如雙方約好每個房間要裝設冷氣,但是承租時恰好是冬天,冷氣沒有每間都裝,承租人為了保護自己權利,可以在特約條款中要求幾月幾日之前,必須裝設冷氣,否則承租人可以不給付租金或減免租金。(突發中心陳偉周/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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