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宜蘭一名周姓男子,見南澳鄉代表會主席李元亮的臉書動態,張貼公所招考清潔隊員有內定人選的文章,他竟回文辱罵鄉長薛秋花「王八烏龜蛋」、「垃圾」等語而被告,宜蘭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書指出,從事隧道工程的男子周凜然,因見南澳鄉鄉民代表李元亮,在其臉書動態時報欄,張貼內容指稱「南澳鄉辦理招考清潔隊員疑似有內定人選」貼文,周男因而對南澳鄉長薛秋花心生不滿。於是在今年7月4日晚間10時1分許,以手機上網方式,在該貼文留言辱罵鄉長「王八烏龜蛋」、「妳連清潔人員收的垃圾都不如」、「跟妳的清潔隊的狗老大一樣。請自動下台」、「垃圾」等語。
鄉長薛秋花截圖後提告,周男到案後坦承不諱,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為,周男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審酌周男因認鄉長薛秋花欺騙鄉民,一時氣憤下竟對薛為文字為公然侮辱犯行,所為實有不該,且犯後雙方未達成和解並取得告訴人之諒解,判他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林泊志/宜蘭報導)
周姓男子在南澳代表會主席臉書上留言辱罵鄉長薛秋花。翻攝照片
周姓男子在南澳代表會主席臉書上留言辱罵鄉長薛秋花。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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