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謊稱接獲上市櫃公司訂單,騙有人投資5億元。示意圖
基隆志冠企業負責人黃志龍自2005年起,詐稱握有正崴、禾昌等上市櫃公司客戶訂單,騙友人陳宏謀及其親友砸錢投資逾5億元,事後才知道是大騙局。由於黃男曾謊稱投資獲利,匯還陳男及其親友3億8千萬餘元,新北地院今判黃男還要賠償陳男1億2千餘萬元。仍可上訴。
被告黃志龍(47歲)的志冠企業有限公司設置在基隆,自2005年起多次跟友人陳宏謀佯稱接獲上市櫃正崴、禾昌、揚明光學、英濟等公司訂單,訂購塑膠原料,成功遊說陳男找多名親友陸續投資共5億400萬餘元。
黃男除虛編出貨營業額,也列出未來將進貨原料成本,跟陳男對帳,更將一些金額騙稱是獲利,前後共3億8千萬餘元回匯給陳男,來取信陳男繼續詐騙。直到2010年10月底,陳男追討差額1億2千餘萬元,黃男卻回稱公司將退閉,陳男才知受騙怒提告;全案刑事部分,黃男遭判刑3年,現正上訴二審高院中。(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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