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對林姓夫妻去年將2人飼養的法國鬥牛犬母犬「奧迪」,以3萬元賣給北市一名謝姓寵物店老闆,事後得知賣太便宜而反悔,竟一起北上搶狗還持槍壯膽,反遭謝男壓制送辦,另查出林男2人曾將「奧迪」賣掉一次又搶回,一併追究。最高法院指陳男夫妻雖不以正當途徑買回已出售的愛犬,終究跟任意搶奪他人財物的情節有別,今依準強盜等罪輕判林男、黃女各3年半與2年8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36歲)和妻子黃女(37歲)透過臉書牽線,去年3月30日將「奧迪」以4萬元賣給台中一名余姓女子,並向余女委託的中間人收錢交狗,但隔天難以割捨愛犬,林男2人直奔余女住處假裝法鬥買家,余女祖母獨自在家應門,請林男2人在門外稍等,林男2人聽見「奧迪」在屋內吠叫,竟直闖屋內循聲找到「奧迪」,強行抱走並丟下面額1千元的鈔票15張當成買狗錢。
林男2人同年4月14日另透過網站得知經營寵物店的謝男想買法鬥,聯繫後約定以3萬元成交,並抱著「奧迪」北上與謝男的父親面交,事後黃女打聽到法鬥母犬行情價最高為15萬元,林男不甘自己賣太便宜,叫黃女以化名假裝想買法鬥的網友,聯繫謝男約定同月19日下午2時許到謝家看狗,林男預先買2把改造手槍與子彈壯膽。
與謝男碰面後,黃女以試抱為名,抱起「奧迪」就往門外衝,林男掏出手槍抵住謝男頭部嚇阻並嗆聲:「狗是我的!」接著想以槍托毆打謝男頭部時,被當過警察替代役的謝男反擊制伏在地,警員獲報趕來逮捕林男以及抱著「奧迪」坐在車內等林男一起逃走的黃女。
林男2人辯稱余女用假鈔買狗,所以用假鈔把狗買回來,沒強闖民宅,又推稱謝男受託代養「奧迪」卻企圖擅自出售,所以專程北上討狗並拿槍以防謝男反抗。法官查明林男2人狡辯,且被害人均留存聯繫交易的資料佐證,一審依準強盜等罪重判林男與黃女各6年8月與6年2月徒刑。
二審指林男2人犯後雖遲未跟2位被害人和解,但犯案動機是賣狗後反悔,不以正當途徑買回愛犬,反而趁人不備搶奪甚至持槍準強盜,因林男所買槍彈無殺傷力,搶回「奧迪」的價值約3、4萬元,跟任意搶奪他人財物的情節有別,顯有情堪憫恕之處,酌減改判林男2人各3年6月與2年8月徒刑,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