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紐約分行被美國重罰57億,台北地檢署查出前董事長蔡友才與心腹王起梆除設立境外公司,違法挪用兆豐資金,還發現2人在挨罰的利空消息曝光前,各偷賣300多張兆豐股票,蔡避損56萬多元、王避損136萬多元,連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也賣了77張,避損20萬多元,這3人不僅沒負起主管職責,為兆豐解決問題,還內線交易賣票牟私利,不但罪加一等,檢方也建請法院一併宣告沒收3人賣股的不法獲利。
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在2012年1月至3月間,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進行業務檢查,發現紐約分行於2012年至2014年間與巴拿馬分行頻繁異常交易,由於兆豐銀一直消極不做為,惹惱了NYDFS,今年2月所公布的金檢報告,已將兆豐銀紐約分行被列為危險評級的第3級。
就在事件曝光前,當時任職兆豐銀董事長的蔡友才,今年3月底突然閃辭,事後各界質疑為何他在還沒有將事情解決前就提辭呈,是否另有隱情或是故意逃避,蔡還發布新聞表示,「離職前認為已將全套改善計劃送至NYDFS,並獲告知將於8月26日複查,已依檢查報告之處理程序,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才在3月29日向董事會辭職。」
不過檢調查出,在今年2月9日前,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的金檢報告出爐前,蔡、王2人相繼離職,在金檢有嚴重缺失消息尚未曝光前,2人卻開始相繼出脫手中持股,蔡友才手中持有兆豐股票321張,竟從今年4月至6月陸續全數出清持股;王起梆則有335張,今年8月間也陸續出清。另外,黃士明則從今年6月間起,開始賣股票,直到今年7月間,已賣掉77張。
由於《證券交易法》157條之1第1項明確規定,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是持有該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10的股東,以及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者,或擁有上述的身分離職未滿6個月者,在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的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前,不得對該公司股票進行買賣,檢方認為3人在兆豐挨罰得消息公開前,多次賣出兆豐持股,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起訴,依法最重可處7年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還有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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