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外觀。資料照片
桃園一家寢具店陳姓女店員(46歲),明知林姓負責人規定銷售贈品在300元以內,且需登載在銷貨日報表上;今年3月21日中午因廖姓婦人買了2萬5000元的棉被、蓆子及床包等商品,卻自做主張,把特價1500元的兩用被作為贈品送給廖婦,卻未登錄在報表,林姓負責人盤點短少,調閱監視器過濾追查。
未料,數日後廖姓婦人前來換貨時,陳女惟恐東窗事後,私下寫了紙條給廖「涼被(即兩用被)不能說」而被同事發現,且負責人亦根據監視器發現係陳女把兩用被當贈品送給廖婦,並提出告訴,桃園地檢署今依業務侵占罪嫌將陳起訴。(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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