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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何姓女子為了養小孩與買毒品而下海援交,還跟男客玩3P多賺一點皮肉錢,事後懷疑鄒姓皮條客將她賣淫影片外流,前年找林姓男子等人押走鄒男綑綁凌虐並逼簽40萬元本票,鄒男假裝配合,脫困後報警逮人。最高法院指何女急於取回影片,所託非人才衍生此案,今依加重強盜罪輕判何女3年8月徒刑,林男則被重判7年2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何女(25歲)離婚後獨自扶養稚子,自己又有拉K毒癮,透過網路認識化名「丁憲中」的鄒男仲介男客賣淫,為了多賺每次一千元酬勞,不僅同意跟男客3P,還答應同步拍攝賣淫影片。前年何女被男友上網發現外流的賣淫影片,質問她是否為影中人,何女扯謊否認,私下找舊識林男(28歲)訴苦。
林男認為鄒男給何女的酬勞偏低,起意藉機跟鄒男勒索,2人於前年9月15日凌晨1時許,以何女要借錢之名,將鄒男騙到一處民宅,連同在場2名男性幫手將鄒男海扁一頓,亮刀要脅鄒男交出何女被拍的賣淫影片,並須賠償何女因影片外流所受的名譽損失。
鄒男被打得七葷八素,還被刀割傷手腳,擔心小命不保,交出存在手機裡的賣淫影片讓林男刪除,又遭眾人強灌摻有K他命的酒類,昏睡到當天上午7時許被叫醒繼續逼問如何善後。鄒男驚恐萬分,主動表明願意賠錢道歉,並配合林男等人要求,簽下4張面額各10萬元的本票擔保,允諾當晚先付3萬3000元才得以脫身。
林男騎機車尾隨鄒男回家,警告鄒男:「錢最好乖乖交出來,不然晚上被挖洞埋起來也不知道!」等語,鄒男虛與委蛇,等林男離開,立刻直奔警局報案,當晚會同警員到林男指定地點交錢,助警員分別逮捕何女和林男。
何女辯稱僅要求取回影片及名譽補償,是鄒男自願簽本票,她頂多構成傷害罪與恐嚇取財罪,林男辯稱幫何女出氣,質問鄒男有無少給何女酬勞時打了鄒男2拳,把綑綁、凌虐與灌毒酒等暴行都推給在逃的2名幫手,他僅觸犯義憤傷害罪。
一審認定何女2人無悔意、惡性不輕,依加重強盜等罪判何女7年2月徒刑、林男7年6月徒刑。二審指何女迫於經濟壓力而賣淫,為多賺點錢而忍受多P性交與拍攝影片,處境實屬不堪,又急於取回疑似外流得賣淫影片,所託非人始生本案,加上鄒男證稱何女旁觀沒動手,確有情堪憫恕之處。
此外,二審指鄒男媒介何女賣淫並拍攝賣淫影片,品行可議、對本案並非全無責任,且何女2人上訴後已跟鄒男和解取得原諒,據此酌減改判何女3年8月徒刑、林男7年2月徒刑,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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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留言表示「這下全曝光了 為了買毒賺皮肉錢糗大了」、「錢都拿去買毒囉,孩子能用得多少」、「拍片女主角跟男主角都沒事,有事的是旁邊的觀眾判的最重」、「吸毒,賣淫,可悲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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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9:21
更新時間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