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權貴一起來】水公司「讓利」 董座收500萬判囚8年

出版時間 2016/11/26
黃百祿也捲入此案但沒被起訴。資料照片
黃百祿也捲入此案但沒被起訴。資料照片

台灣自來水公司原董事長徐享崑,於105年間收受金棠公司500萬元賄款,讓該公司在103年間承攬的「拷潭及翁公園淨水場」工程(工程款近10億元),連續2次試運轉均不合格下,仍繼續給予改善時間,最後才在第3次試運轉成功,工程延宕逾5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日前依貪汙罪,仍判徐男8年徒刑,賄款500萬元沒入。此案扁親家黃百祿亦捲入,涉嫌居中牽線,但當年法律不罰不違背職務行賄的一方,檢方未起訴。
 
判決指出,2002年4月間金棠公司以9憶6957萬元得標台水公司「拷潭及翁公園淨水場」工程,2003年11月間進行試運轉(期間135天),2004年4月間判定不合格,雙方協調同年11月25日台水同意給予工程契約補充條款,再給改善機會,並要在2004年底工程須完工。
 
2005年1月第二次進行試運轉(期間約60天)時,仍然檢驗不合格,台水公司在於是在同年4、5月兩次以存證信函要求解約。
 
金棠公司訴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兩次調解均破局,此時金棠公司負責人葉信村,得知徐享崑即將上任台水公司董事長,涉透過扁總統親家黃百祿找徐談幫忙此事。
 
同年9月徐享崑順利當上董事長,同年12月間葉就以金棠公司資金,提領500萬現鈔以兩只禮盒盛裝,12月10日在台中金典酒店宴席上,葉某支開其他人,親手交給徐收受,徐以董事長之姿指示屬下「有條件再給予金棠公司協調機會」,而在雙方於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時,台水表達善意願意讓步,給予金棠再一年時間改善工程。
 
該次終於試運轉成功,2008年5月驗收過關,原本1年餘可完工的工程,金棠公司做了6年餘,最後還順利領到工程款。
 
徐享崑一、二審均否認犯行。他辯稱從未收受裝在兩個禮盒內的賄款500萬元,更沒有跟黃百祿用餐談事。徐男認為一切都是黃百祿等人自導自演,想藉機從金棠公司拿出500萬元中飽私曩,設局嫁禍給他,但有5證人均證稱裝有500萬元的兩個禮盒被徐男帶走,葉男也證稱有給徐男錢,就是為了協助處理工程案,法官因此認定徐男有罪。全案仍可上訴。
 
由於案發於2011年《貪污治罪條例》修法前,當時法律不處罰不違背職務者行賄者,因此涉嫌行賄的包商及涉居中牽線的黃百祿都沒有刑事責任,檢方未起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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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享崑涉貪判刑8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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