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殺妻竟無保請回 檢方抗告逆轉收押

出版時間 2016/11/25
包租公李煉振砍斷妻子頸動脈致死,今天被法官裁定羈押。資料照片
包租公李煉振砍斷妻子頸動脈致死,今天被法官裁定羈押。資料照片

台北市內湖區包租公李煉振本月15日凌晨,持刀砍斷妻子頸動脈後自殘,夫妻倆被送醫急救,李妻不治,李則住院治療到21日出院,隨即被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沒想到法院一度以李男身受重傷,應無逃亡之虞,裁定免押也免繳保釋金請回,檢提抗告成功,士林地院今天更裁,依殺人重罪羈押。

警方調查,李煉振(46歲)父親是內湖地主,平日靠收租過活,6年前結婚後,常與妻子吵架,李男甚至曾酒後對妻子動粗,本案發生時,兩人已分居一段時日,最近疑因財產問題又起爭執。

15日凌晨,兩人疑似酒後爭執,李男竟拿水果刀猛砍妻子後,自捅左胸,再打119報案,但妻子因頸動脈和氣管被砍斷不治,而李男一度意識不清,在加護病房插管治療,住院6天後逐漸康復,二十一日剛辦完出院手續,立即遭警方依殺人罪嫌逮捕,但李男供稱,只記得當時與妻子喝酒,對於命案經過,均稱:「忘記了。」

檢方當時認為李男涉犯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但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李男身負重傷,還坐輪椅、裝著尿袋,再加上此案沒有其他共犯,相關事證又已採集完畢,因此認定李男無逃亡、勾串及滅證之虞,沒有羈押理由,裁定無保請回。

士林地檢署不滿,提出抗告,獲高等法院支持發回,士林地院今天更裁指出,李涉犯最輕10年徒刑的重罪,可能規避司法追訴,且李男供詞避重就輕、關鍵處有明顯矛盾,可能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羈押。(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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