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賄選案聲請釋憲 台南高院今駁回

出版時間 2016/11/15
台南高分院今駁回李全教釋憲請求。資料照片。
台南高分院今駁回李全教釋憲請求。資料照片。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李全教今年8月因民事宣判議員當選無效定讞,喪失議長寶座,至於刑事部分,今年4月間議長選舉賄選案,台南地院一審判他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目前上訴二審中。上月18日該案在台南高分院召開準備庭時,李全教由委任律師蘇義洲當庭遞狀,針對選罷法並未規範正副議長選舉,台南地院卻以違反選罷法判李有罪,於法不合,請求法官聲請釋憲,今天遭台南高分院駁回請求。

台南高分院審理李案的審判長林英志今天針對李全教釋憲請求,經合議庭討論後予以駁回。林英志表示,最高法院法官在九十年度第六次刑庭會議指對於自治條例等各項法律爭點,涉及罰刑法定原則與法律規範的明確性,屬於法官適用法律的職權,所以駁回這項釋憲請求。

李全教上月提出釋憲請求時表示,如果因程序違法被判刑,他會死不瞑目,儘管外界會認為此舉又是故意拖延審判時程,但他早有心理準備承擔,重申釋憲決定了,法院怎麼判他都甘願。

李全教於2014年12月25日議員就職後舉行議長選舉,以過半票數當選議長,擊敗尋求連任的民進黨提名賴美惠,之後南檢接獲他疑似賄選情資,以每票30萬至1千萬元不等代價向議員行賄,隨即著手偵辦。(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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