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趁會車時抓她奶,辯說機車煞車失靈。資料圖片
高雄市1名曾姓男子去年騎機車見對向1名單車女騎士靠近,他趁會車時伸出左手抓她左乳,女子怒記車號控性騷,曾男昨被判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曾男去年8月25日上午10時30分許,騎機車行經高雄市仁武區仁忠十街與仁忠八街卅七巷口時,見一名女子獨自騎腳踏車自對向而來,趁與該女會車時,伸出左手抓捏被害女子左邊胸部,隨即駛離現場。警受理報案且調閱監視器畫面,逮捕曾男,他坦承碰觸被害人胸部,辯稱因機車煞車不靈,因為他想把車子推開,所以就不小心弄到對方胸部。
高雄地院昨判曾男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需繳9萬元。全案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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