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智片】OL遇匪說這句只被搶4千 強盜判賠15萬9

出版時間 2016/11/14

(更新:新增動新聞)
洪姓OL去年10月獨自在北市富邦銀行自動櫃員機室提款,突遭40歲搶匪陳哲原持刀搶劫並嗆:「我有殺過人,不在乎多殺一個人!」洪女急中生智,問陳男:「你結婚了嗎?」原本惡狠狠的陳男改口只要4000元後逃離。結果陳男被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刑7年6月;民事部分,高院審酌洪女事後常做惡夢驚醒,醫院確診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疾患、焦慮症狀、睡眠失調」,今判陳男須賠洪女15萬9920元確定。

洪女告訴法官,當時她在自動櫃員機室已經領了錢,正轉身想去補摺,就看到陳男走進玻璃電動門,手上還拿著刀,覺得很害怕,
陳男命她不要叫,交出5000元,她嚇到呆呆看著陳男,陳說:「我有殺過人,我已經被通緝了,不在乎多殺一個人。」

洪女很害怕想儘量拖延時間,問陳男:「你結婚了嗎?」因為她想會不會陳男有小孩,需要奶粉錢才行搶,但陳男叫她不要問這個問題,
洪女換一句問:「你做這種事情不擔心你父母會難過嗎?」不料陳男:「我就是搶了錢之後,要去轉運站,要去南部看我爸爸。」

洪女一時語塞想不到其他話題,陳男說:「好啦,我看你也是上班族,我不為難你,你給我4000 元就好。」陳得手後騎機車逃逸,警察獲報後循線抓到陳男送辦。

陳一開始辯稱是向洪女借5000元,但洪說只能借4000元,後來又改口:「我就是恐嚇洪女,跟她要錢。」但法官認為陳觸犯攜帶兇器強盜罪,一、二審都判刑7年6月,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洪女提出的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高院今判陳男須賠洪女精神慰撫金、精神科醫藥費共15萬9千餘元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11:40
更新時間:20:42
 

女子提款遭男子持刀搶劫,機警找話題鬆懈搶匪心防,果然順利脫身。示意圖
 7
陳男在提款機前搶劫女子,遭重判7年半。翻攝畫面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