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酒駕撞人子頂替 同車友人還配合

出版時間 2016/11/09
宜蘭地檢署。資料照片
宜蘭地檢署。資料照片

吳姓男子與友人相約到宜蘭礁溪一間KTV喝酒,酒後開車載著林姓友人返家途中,竟闖紅燈撞傷路人,吳男沒報警,就把受傷的路人載到醫院,警方對吳男酒測達每公升0.85毫克,吳男兒子獲知後企圖頂替,而同車的林姓友人也幫腔,檢方偵結,吳男及其子和林姓友人被依公共危險、過失傷害、頂替等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男子吳永在(52歲,礁溪人)與友人林進義(45歲,宜蘭人)今年3月12日凌晨5時40分許,在礁溪寶星KTV飲酒後,吳永在駕車搭載林進義往宜蘭方向行駛,行經礁溪路五段與復興街口時,竟闖紅燈,並撞上正要過馬路的高姓路人,造成他身上多數受傷骨折。
 
吳男酒駕撞人後,趕緊夥同林男,把高男攙扶上車,並開車送往礁溪杏和醫院,但兩人竟把受傷的高男抱到輪椅上後,並未推進醫院搶救。
 
吳男在醫院門口打電話給兒子吳承諺(25歲,有侵佔前科)並在門口等。但警方獲報後已先趕到醫院,並對吳男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85毫克。吳兒及另名友人林孟德隨後趕到。
 
吳男面對警方詢問時,起初竟推給友人林孟德,見兒子為讓他脫罪向警方聲稱是他駕車,才又改口說是自己兒子酒駕,還說,是得知兒子酒駕後才騎車趕到醫院,之後又改口說,他與友人喝醉後,請兒子開車來載,在途中發生車禍。同車的酒友林進義也幫腔扯謊。
 
遭撞的高姓路人指證歷歷,警方事後還帶吳兒只證肇事現場,卻與實際案發地點相差50公尺,由於3人說法前後不一,警方調閱週邊、醫院監視器以及通聯記錄,紛紛戳破3人謊言。
 
檢方認為,吳姓父子檔及林姓友人涉犯《刑法》公共危險、過失傷害、頂替罪、幫助頂替罪嫌。另,吳永在肇事後,酒測值達每公升0.85毫克,顯已達酒醉狀態仍駕車,致人受傷,其過失傷害部份,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加重其刑,另其所犯2罪,行為互殊,請法院分論併罰。其兒子吳承諺,因是累犯,檢方也籲請法院依法加重其刑。(林泊志/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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