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網友意見)
已婚的陳男去年愛上許姓酒店妹,每月給許女5到8萬元的生活費,事後陳男懷疑許女另結新歡,對老婆懺悔並讓妻子出馬告許女妨害家庭,陳男則告許女詐欺騙他126萬元。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許女以為陳男已離婚才與其交往,縱使許女同時與他人交往,此行徑也與陳男用有婦之夫身分與許女交往相當,許女頂多只是欺騙感情不構成刑責,因此不起訴許女。
檢警查出,年近50歲的陳男,去年1月到台北市民權西路上的酒店消費,認識坐檯的許姓酒店妹,2人當天發生性關係後私訂終身,互相承諾要共組家庭,事後陳男到酒店都找許女,每個月還會給許女5萬至8萬元的生活費,許女則會做便當給陳男吃。
今年初過年前夕,許女告訴陳男沒錢回家過年,陳男二話不說拿15萬元給許女,事後陳男發現許女沒有回家,而是陪1名李姓男子過年,陳男覺得許女背叛他,決定回歸家庭向老婆坦白。
事後陳妻對許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陳男也加碼提告,指控許女以願與他共組家庭、生兒育女詐騙他金錢,陳男稱許女不僅帶他回家見家人,從去年4月起,他每個月給許女5萬元至8萬元的生活費,另外還給她錢買手機、鑽戒,總計許女利用詐騙手段,騙了他125萬9700元,涉犯詐欺罪嫌。
許女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陳男第一次到酒店消費時,聲稱已離婚有1個小孩,她才決定與陳男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去年9月間,她發現常有女生打電話給陳男,陳男卻推稱,離婚後前妻仍跟他有聯絡,她覺得很奇怪繼續追問,陳男才又改口承認沒有離婚,自此她就開始與陳男疏離,未再與陳男發生性關係,更沒有欺騙他的錢。
檢察官調查認為,陳男聲稱許女表示要與他共組家庭,但陳男已有妻小,不可能在婚姻存續的情況下與許女結婚,如果許女一開始就知道陳男尚未離婚,應會要求陳男儘快離婚,但陳男從頭到尾都沒提到許女要求他離婚,顯見陳男刻意隱瞞已婚身分與許女交往,許女事先不知陳男已婚,因此不起訴許女。
至於陳男指控詐欺的部分,檢察官認為2人想共組家庭,前提必須陳男已離婚,但陳男至今未離婚,陳男不能因懷疑許女另結新歡,就認為「共組家庭說」是許女欺騙的話術。再者,許女就算與他人交往,此劈腿行為和陳男用有婦之夫身分與許女交往相當,許女最多只是欺騙感情,況且在交往過程中,陳男提供金援也是基於男女朋友間的情誼,不能因事後感情生變,就認定許女一開始就在騙錢,因此處分許女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陳男出軌在先,竟還不滿小三也劈腿他人,聯手妻子怒告小三,有網友認為元配太傻,「元配如果還跟這種下三濫男人維持婚姻...那元配自己也沒什麼人格」,也有人認為陳男竟對酒店妹動真情感到不可思議,狠酸「豬呀!那個叫剝皮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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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0:04
更新時間: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