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與左側超車機車擦撞 汽車駕駛挨罰

出版時間 2016/11/04

(更新:新增行車紀錄器影片)

台中市一名男子上月開車行經路口欲左轉時,與一輛欲從他左後方超車的機車擦撞,事故發生近一個月後,汽車駕駛接獲罰單,原因為「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駕駛認為是女騎士逆向超車違規在先,將行車畫面PO上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警方說,該路段為汽機車混合的單線車道,機車可從左側超車,看不出女騎士逆向,當事人若有疑義可向舉發單位申訴。

該名轎車駕駛上月4日開車行經台中市南屯區大墩四街,放慢速度準備左轉大昌街時,沒想到左側突然騎過來一輛機車,與其車頭發生碰撞後,造成女騎士跌倒,所幸傷勢並無大礙。

轎車駕駛PO文說,發生事故約25天後收到一張罰單,註明「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因而肇事致人受傷」,他詢問當時處理這起事故的警員,告知女騎士明顯逆向超車,為何還對他開單?駕駛還說:「我是轉彎車,她是直行車,但我是前方車,她是後方車,前方車必須要讓後方車逆向超車?」

台中市第四分局交通分隊表示,該路口沒有監視器畫面,看不出來女騎士逆向超車,而兩車行經的道路為單線車道,汽機車可混合行駛,機車可從左側超車,汽車未依規定讓直行車先行,導致兩車擦撞,處理的警員才會對汽車駕駛人開單,當事人若有疑義可向該分隊提出申訴。(鮮明/台中報導)

出版1553
更新2035

轎車欲左轉時,一輛機車從左後方竄出來。翻攝爆料公社
機車與轎車左側車頭發生擦撞。翻攝爆料公社
女騎士當場倒地,所幸只受到輕傷。翻攝爆料公社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