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滅村判免國賠 災民求最高院發回更審

出版時間 2016/11/02
小林村自救會赴最高法院請求撤銷二審認定市府無責的判決。劉耿豪攝
小林村自救會赴最高法院請求撤銷二審認定市府無責的判決。劉耿豪攝

7年前莫拉克颱風重創高雄甲仙區,造成小林滅村、462人罹難慘劇,倖存村民批高雄市政府等機關疏未執行撤離,提告求國賠5億餘元,但一、二審均指天災過大,預定避難處所也遭掩埋,縱使撤離仍無法逃過一劫,判災民敗訴。災民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由自救會代表北上最高法院,遞狀請求發回更審,律師鄭文龍痛批二審判決是「台灣的國恥!」希望最高法院「救救小林村災民,給他們一點點尊嚴!」

小林村因莫拉克風災滅村慘劇發生於2009年8月9日上午6時許,前一晚的超大豪雨造成村莊東北方的獻肚山嚴重崩塌,洪水與泥流推動約3000萬公噸土石,瞬間淹沒村內第9鄰到第18鄰共100多戶民宅,連同國小、派出所與衛生所也被掩埋,造成462人罹難。死者家屬與倖存村民懷疑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炸山可能是釀災元兇,但缺乏足夠證據。

不過當時的高雄縣府(已改制高雄市府)防災中心在事發前,至少對甲仙區公所發布土石流黃色與紅色警戒共8次,甲仙區公所卻沒依法強制撤離小林村民,災民據此提告要求高雄市府及甲仙區公所國賠共5.9億餘元。

法官認為小林村滅村是因山崩形成的堰塞湖潰決導致,而獻肚山從無大規模崩塌紀錄,學者也稱目前科技無法預測山崩,雖然小林村長、區公所與市府疏於督促及執行撤離,但被擬定為避難處所的小林國小也遭土石掩埋,即使撤離也無法避免災難發生,二審今年8月維持一審見解,仍判災民全部敗訴。

災民提起上訴,今下午並由小林村自救會會長蔡松諭帶領30多位家屬代表,捧著罹難者遺照北上到最高院門前遞狀喊冤,要求發回更審,或由最高院開庭辯論審理,3名罹難者家屬出面陳述,說得泣不成聲,眾人並高喊:「國恥判決,發回更審!」、「台灣日本,生命同價!」等口號

自救會委任律師鄭文龍引用日本仙台法院上個月對日本311大地震海嘯災難的一件判決為例,指宮城縣大川國小接獲海嘯通報及要求撤離的廣播,卻讓師生在操場空等50分鐘而沒積極避難作為,以致84名師生慘遭滅頂,仙台法院認定宮城縣府等機關有疏失,判決應賠償23名罹難者的家屬共14億日圓。

鄭文龍表示,小林國小與大川國小同樣被擬定為主要避難處所,最後都被淹沒,但日方至少有通知撤離,仍然判賠,甲仙區公所不理會上級發布的撤離通知,法官竟還縱容公務機關的疏失,他痛批:「小林村的判決,就是鱷魚冷血的判決!」並指小林村的二審判決法官,「就是台灣的國恥!沒有把人當人,把台灣人當賤民,就是國恥!」

鄭文龍強調,對照日本仙台311的判決,就知台灣法官多離譜!希望新任司法院長許宗力,正視小林村離譜國恥的判決,若司法系統不處理這種荒謬的法官,「司法改革都是假的!」他也希望最高院好好檢視本案判決,「至少救救台灣的司法,救救小林村民,給他們一點點尊嚴,發回重新做一個有責任認定的判決,把小林村的災民當人,好不好?」(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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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村自救會赴最高法院請求撤銷二審認定市府無責的判決。劉耿豪攝
小林村自救會赴最高法院請求撤銷二審認定市府無責的判決。劉耿豪攝
小林村自救會赴最高法院請求撤銷二審認定市府無責的判決。劉耿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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