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被控掏空遠航,遭法院連帶判賠7億4249萬元。資料照片
遠東航空9年前爆發23億元掏空案,一度停飛,其中前財務處副總吳勇璋、柬埔寨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等人被控利用合作經營台北至吳哥航線機會,假借支付包機費用、暫付超額責任兵險保費等名目聯手掏空遠航8億餘元,台北地院今判吳、樓及吳哥航空連帶賠償遠航7億4249萬餘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高院今年依違反《證交法》判吳勇璋7年,樓文豪6年6月徒刑,均可上訴。
遠航主張,前董座崔湧、前財務處管理人員陳尚群、吳勇璋、前企畫處協理施建華等人,明知遠航與吳哥航空、東信旅行社沒營收合約,卻於2005年簽署「機會銷售契約」,製造吳哥航空應付同年6月至8月的4858萬餘元假象,等吳哥航空付款後,再由吳勇璋等人取回。
遠航還指控,陳尚群於2005年代表遠航與吳哥航空的樓文豪簽訂假合約,騙取「航權顧問費」2500萬元;陳與吳勇璋、施建華同年12月間看吳哥航空無法清償債務,便與樓協議,向第三人借款4500萬元,施、再以暫付超額責任兵險保費為由,讓遠航支出4500萬元後匯入樓帳戶。
此外,吳哥航空負責人樓文豪原與遠航合作經營台北至吳哥航線,2006年間遠航辦理增資,吳勇璋、陳尚群涉與樓合謀,將吳哥航空原應付給遠航的包機費8億餘元,轉而購買遠航增資股票。
法官認為,樓文豪在柬埔寨有良好政商關係及人脈,而握有該國航權,遠航因此與他簽立包機合約,但樓和吳勇璋、陳尚群卻私下協議從2006年3月起,同意吳哥航空在未來一年都可延緩付包機款,直到2008年2月20吳哥對遠航跳票為止,仍有7億4249萬多元未清償。吳、樓明知可能無法回收款項,卻執意而為,而吳哥航空依法有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判吳、樓與吳哥航空要連帶賠償遠航7億424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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