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油商郭烈成須賠奇美公司千萬 但求償無門

出版時間 2016/10/31
郭烈成。資料照片
郭烈成。資料照片

屏東地院今天下午就黑心油民事賠償部分宣判,兩年前經營地下黑心油行,賣油給奇美食品等大公司的郭盈志(原名郭烈成)及其當時僱請的載油司機施閔毓,需賠償1170萬8945元;但因二人名下都無財產,原告恐求償無門。

另被告強冠公司、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總經理戴啟川則以700萬元達成庭外和解。全案仍可上訴。

黑心餿水油事件,因郭的不良油品賣給強冠公司,強冠再將其再製的全統香豬油賣給奇美食品,造成黑心油風波被揭露後,奇美食品的包子、水餃等食品遭到下架銷毀,商譽也嚴重受損,奇美食品憤而向強冠公司、及葉、戴、郭、施等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屏東地院調查發現,郭盈志名下除了無不動產,原本的賓士汽車也於去年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法拍152萬元,事件爆發後郭帳戶名下的86萬餘元,都陸續被屏東縣政府行政罰鍰等執行清償;施也因名下無相關財產,故郭、施二人的民事求償,原告可能面臨求償無門窘境。(陳宏銘/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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