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新民 支持同志婚 通姦除罪化

出版時間 2016/10/30
陳新民家中排滿整牆的法律與美酒書籍。方萬民攝
陳新民家中排滿整牆的法律與美酒書籍。方萬民攝

明將卸任的大法官陳新民受訪指出,擔任大法官8年來,對於自己贊同的同性戀婚姻、通姦除罪化、娼妓合法化等法律議題未獲解決,頗感遺憾。針對同志婚姻爭議,已婚無子女的陳新民認為,婚姻不一定要生孩子,重要的是互相照顧扶持,此外,一個人喜歡跟男生或女生在一起,有時是天生基因造成,國家為什麼不能保障人民追求快樂、尊嚴的權利。

至於通姦除罪化爭議,陳說:「太多婚姻是不幸福的,而通姦罪是壓倒婚姻最後一根稻草,夫妻要對方被判刑,哪有情分可言?」陳認為,《憲法》保障人性尊嚴,但偵辦通姦案時卻嚴重破壞隱私,大家為了打官司,把男女之事講得那麼猥褻不堪。

此外,2009年出爐的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違憲,造成目前「娼嫖都罰」。陳新民當時參與釋憲就提出不同意見,他認為「把嫖客拖下水」對弱勢的娼妓沒有幫助,因為娼妓還是要躲警察,基於人民應有性自主權的觀念,唯有導向「娼嫖皆無罪」的法令,才能保障性工作者權益。

陳新民擔任大法官8年間,每2年將他對於釋憲案的不同意見書及評論集結成《釋憲餘思錄》,共出版了4卷,多達120萬字,日前他還發表「願化春泥更護花--一個大法官的退職報告」,提及他的效仿對象是德國著名首相俾斯麥,他說雖然遠不及俾斯麥心力交瘁為國效勞,但8年釋憲歲月中確實投入最大時間與能力,重視每一件釋憲案。陳任內共參與完成90件釋憲案,但他認為大法官每年只做出10件左右解釋,實在太少,顯示現行體制受理釋憲的門檻過於嚴苛,應讓遭受法律、行政違憲侵害的民眾,獲得更妥善的司法救濟服務。(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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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新民認為政府應支持同志婚姻權。資料照片
陳新民也贊同通姦除罪化。方萬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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