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是品嘗鮮肥螃蟹的季節,卻也是北海岸萬里蟹(花蟹、石蟳、三點仔)繁殖旺季,政府為保護萬里蟹,規定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的4個月期間,禁止捕捉抱卵母蟹。野柳一艘捕蟹船前年11月被查獲抓了5隻抱卵母蟹回港,王姓船長及船主各挨罰3萬元。王男打官司抗罰,辯稱這5隻被捕獲時本來沒卵,在艙內才開始抱卵,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判王男敗訴定讞。
2014年起實施的「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的4個月期間,禁止捕捉抱卵母蟹,違者可罰3萬至15萬元,同年11月,漁業署、新北市漁業處、海巡署等單位在野柳漁港查獲一艘漁船捕獲的螃蟹中有5隻抱卵的「三點仔」螃蟹,對王姓船長、林姓船主各罰3萬元。
王男打官司抗罰,辯稱出航3天期間,已過濾捕獲螃蟹中有抱卵的300斤母蟹丟回海中,並非故意夾帶5隻回港,可能這5隻母蟹被捉到時還沒抱卵,肉眼從外觀也看不出來,被丟在漁獲艙內因為溫度較高等因素才開始抱卵。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函詢全國漁會,專家表示三點仔等螃蟹若被捕捉並以繩子綑綁,等於生物受到巨大衝擊,很難產卵。法官因此不採信王男辯詞,認定漁業署開罰有理,判王男敗訴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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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捕抱卵母蟹,違者可罰3到15萬元。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漁業單位稽查漁船有無捕捉抱卵母蟹。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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