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馮滬祥性侵菲傭遭判刑定讞。資料照片
前立委馮滬祥被控12年前在家性侵菲律賓籍女看護,纏訟12年後,本月7日最高法院維持更六審見解,依強制性交罪判馮男3年4月徒刑定讞。馮原訂明日10點至士林地檢署執行入監,但馮今早以傳真方式,向士檢以患有重病為由,聲請延緩執行,若檢方駁回馮聲請,馮仍需在明日入監執行。
馮滬祥2004年農曆春節大年初二,趁家人都外出之際,性侵正在洗澡的女看護得逞,女看護不甘受辱,向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職員求助,馮滬祥妻子隨即給女看護80萬元封口費,並買機票送她回菲律賓。但最高法院本月7日維持更六審,認定馮男精液是在女看護陰道深處被驗出,不是用手指頭自行塗抹所能辦到,依強制性交罪判馮男3年4月有期徒刑。
士林地檢署接獲最高法院判決定讞結果,立即通知馮男12日入監執行,同時啟動防逃機制,發函至海巡署、移民署及戶政事務所等單位,對馮男發布限制出海、出境及住居,並請馮男中正區住所地所屬分局,每日派員警定時查訪監控,務必嚴防馮男脫逃。
馮男今早以傳真方式,以病重為由,向士檢遞交延緩執行聲請書,士檢預計明早會有評估結果,若檢方駁回馮聲請,馮仍需在明日入監執行。(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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