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知名魚紳海鮮美食餐廳,洪姓老闆驚爆婚變,妻子宋女投訴本報,淚控丈夫出軌。她指兩人曾因經濟因素短暫假離婚,雖重辦婚宴,但丈夫不肯辦結婚登記手續,她挽回無效,淪為假日夫妻,但丈夫居然進而另娶一名許姓女子,她心碎撕掉所有婚紗照,憤而提告,最終司法判定丈夫重婚。她認為「既然無法給小孩完整的家」,盼洪男能在經濟上照顧孩子。
魚紳海鮮美食餐廳位於北市長安東路,走日式風格,強調供應包括「生食級的紫膏葡萄蝦」等高階海鮮,除網路評價頗高,不少媒體亦曾採訪;而洪董事長(45歲)更多次受訪大談美食經。
但宋女(34歲)受訪談及官司與這段破碎的感情路,落淚哭訴:「做錯事情的人是他,不是我」,表示2003年與洪男生子並結婚,2年後從事證券業的洪男負債,跟她協調短暫假離婚免遭波及,不久,兩人於年底就再結婚,但僅宴客。2007年底,丈夫開始減少回家並演變成僅周休二日回家。
宋女表示,2011年底丈夫卻突然消失,隔年8月她打探到丈夫在新北市板橋開了間海鮮餐廳(疑洪男投資的另家餐廳),於是打電話找丈夫,一名女子接電話說:「請妳看看身分證配偶欄有沒有人就掛電話。」最後她得知丈夫已另娶,控告重婚。
根據一、二審刑事判決指出,兩人2003年先有小孩再登記結婚,2005年5月辦理離婚登記,同年12月兩人「辦婚宴但沒登記」,洪男則於2013年5月另與許女登記結婚。洪男抗辯2005年那場婚宴,屬於2003年結婚後的「補請客」,目的是為了小孩的婚生地位,堅持早與妻子離婚,並月付5萬元的離婚「贍養費」,且有親人佐證婚宴當天女方沒穿婚紗等等。
但法官認為,有多位去吃喜酒的證人指證,當天婚宴就跟一般婚禮沒兩樣,而根據婚紗店的收款單等證據,確有發喜帖,當天並有租用新郎新娘禮服,雙方親友也都在場,整體過程符合當時《民法》修正前的公開儀式婚要件,兩人當時結婚後,也沒再辦理離婚登記,去年底將洪男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洪男受訪稱,「當時僅宴客沒辦結婚登記,認知上就是沒有結婚,哪知道當時宴客就算儀式婚,我認為已與對方離婚」,洪男強調,當年約定離婚講好贍養費給2年,但他給了3年,且扶養費是另外給付,總金額已難估算;後來修法變更成登記婚,因不懂法律、不知道先前的儀式婚,需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再離婚,才讓宋女多年後又來跟我提告要錢,現今一切問題都交由司法解決,「宋小姐指控的所有內容,只要不是事實而有損我的名譽,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必要時提告。」
此外,兩人訴訟多起,宋女打官司確認與丈夫婚姻關係存在,一審已勝訴且獲判賠15萬,另控後婚無效官司也勝訴。洪男則反告宋女詐欺贍養費等,但檢方不起訴。(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