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警撞車找醉友掩護 肇事跟頂包全判刑

出版時間 2016/10/09
黃女的小貨車遭酒駕的毛姓刑警撞毀。翻攝照片
黃女的小貨車遭酒駕的毛姓刑警撞毀。翻攝照片

前礁溪警分局毛姓偵查佐,今年4月份酒駕撞車,事後還找來謝姓友人企圖頂包,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毛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至於頂包的謝姓友人,則判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書指出,前礁溪警分局毛姓偵查佐(改派警員)與謝姓友人,今年4月17日晚間6時許,前往礁溪鄉塭底地區一家小吃部聚餐飲酒,毛男酒過三巡後,當晚8時許,駕駛其轎車,走宜191線往宜蘭市方向行駛。
 
晚間8時25分許,毛男駕車行經礁溪鄉玉龍路1段391號前時,不慎撞及對向一名黃姓婦人(45歲)所駕駛的白色小貨車。毛男下車查看,表示願意賠償損失但要黃女別報警,黃女不從報案,毛男逕自走離,並由謝男開車接應離開。兩人當晚11時許,才至轄區派出所投案。
 
警方對毛、謝兩人酒測,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5毫克及0.67毫克,毛否認駕車,而謝姓友人掩護毛,向警方偽稱是他承駕駛毛的轎車肇事,企圖頂包,然被害的黃姓婦人指證歷歷,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回溯案發經過及該小吃店進出監視器畫面,戳破毛、謝兩人說法。
 
法官認為,前毛姓刑警犯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9萬元,謝姓男子犯頂替罪,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林泊志/宜蘭報導)

 

毛姓刑警撞車後,車停路旁,人則被謝姓友人駕車接走。翻攝照片
黃女小貨車右側幾乎全毀。資料照片
宜蘭地方法院。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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