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張姓男子去年從工程公司離職,認為江姓老闆剋扣他一萬多元薪資,屢次催討都被敷衍,憤而持折疊刀當街刺殺江男胸口2刀,江男送醫開刀保住性命,張男行兇後自首,堅稱只想教訓江男、無意殺人,但最高法院指張男明知胸部是人體要害,仍持利刃攻擊,今依殺人未遂罪判他4年6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61歲)去年11月到江男(69歲)經營的工程公司擔任司機,僅14天就離職,結算薪資時認為短少一萬多元,4度到公司或找江男索討都無功而返,覺得被江男惡意剋扣,心裡很不高興。去年12月8日上午9時許,張男因妻子隔天要住院開刀、需要用錢,再度去江家理論,正好遇到江男要開車出門。
雙方一言不合,張男拔出一把預藏折疊刀猛刺江男胸口一刀,見江男負傷倒地、奮力亂踢雙腿企圖反抗,張男以半跪姿壓制江男,右手持刀順勢再刺江男胸口一刀。此時江男家屬聽見哀嚎呼救聲,跑出來看到江男受傷,情急大喊:「報警!報警!」張男趕緊收刀騎機車逃離,10多分鐘後到派出所自首。
江男被送醫急救,因兩側胸部遭穿刺引發氣血胸導致休克,肋骨也有2處骨折,一度命危,幸好緊急切除部分受傷肺葉並縫合斷裂靜脈,清除體內血塊後保住性命。張男宣稱去理論薪資問題,江男揮手趕他走,嗆聲:「要錢就去法院告!你走啦,我沒空!」他一時氣不過,才會行刺他(江男),並指江男「很可惡!我覺得他欺負我!」但強調僅想教訓江男。
辯護律師指張男攻擊部位靠近肩膀,已避開心臟,顯見無殺人意圖,請求考量張男索薪被刁難,從輕量刑。江男否認嗆聲鄙視張男,強調當時揮手請張男把機車移開、不要擋路,「他就來殺我!」拒絕跟張男談和解。
法官指張男具有足夠智識與辨別事理能力,明知胸部是人體要害,用利刃戳刺極可能致死卻仍當街行兇,且第2刀是以半跪姿壓制被害人反抗,至少已有殺害江男的不確定故意,不能僅因沒刺到心臟就辯稱只構成傷害罪,尤其對高齡者行刺,險釀難以挽回的悲劇,犯行應予嚴懲。
不過法官也認為,張男平日捐血助人達一千次,可見本性善良,又獨力扶養中度肢障母親、長期洗腎妻子與重度瘖啞獨子,一萬多元薪資差額對其經濟狀況確有重要影響,張男在亟需用錢之時,因累積情緒爆發而犯下本案,使人對其處境不勝唏噓,一、二審均依殺人未遂罪判張男4年6月徒刑。張男上訴請求從輕量刑,或准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最高院認為張男犯行本身並無值得同情的特殊原因,今駁回張男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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