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武遭判刑18年。資料照片
國防部軍情局前少校王宗武退伍前,原被派駐中國臥底從事敵後工作卻遭策反,涉洩漏我方機密給對岸,退伍後返台吸收軍情局上校情報官林翰,共涉洩漏我敵後工作人員名單,並各收取台幣200多萬元酬勞,高等法院審理認定2人枉負國家栽培、輕受物慾與人情誘惑,今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判王、林各18年與6年徒刑,可上訴。
據悉,王宗武2005年退伍前,4度被我方派駐中國蒐集情報,對岸情治單位識破他的身分,1995年間佈局成功策反王男,不僅將軍情局獲悉的情報內容洩漏給對岸情治官員,王男2005年退伍後,更返台為對岸發展情報組織,並於2013年間吸收2012年底剛退休的林翰。
林男遠赴東南亞與對岸情治官員面談後同意加入,除將任職軍情局期間所知訊息告知對岸,還洩漏軍情局其他情報官身分、任務職掌,以及我方潛入中國的情報員身分,另包括軍情局內部主管升遷細節。王、林2人每次提供情報,都可獲得對岸交付1萬多美金的報酬,並持用對岸提供的大陸手機門號秘密聯繫。
檢調監控2人發現,王男退伍後在民間企業擔任保全,林男投資酒店,2人因學長學弟關係熟稔,常一起到酒店飲酒作樂,王男趁酒酣耳熱之際順利吸收林男。檢調去年3月發動搜索約談,王男到案坦承洩漏情報與吸收林男發展組織,宣稱因被中國查出身分,身不由己才被策反。林男也坦承:「我知道錯了。」卻又說不知自己為何這麼做。
高院審理期間,王男認罪全額繳回台幣298萬元犯罪所得,林男被查出洩漏國家機密賺進7萬6000美金,法官認為罪證明確,今依《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國家情報工作法》非法洩漏資訊等罪,酌減輕判王男18年徒刑、林男6年徒刑,並宣告沒收2人犯罪所得,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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