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男子陸寧、石堅與蘇黔龍3人去年從對岸駕駛小型遊艇「霧隱號」來台,擱淺在桃園市大園區海邊,宣稱要搭載逾期居留台灣的中國異議人士王睿一起到美國關島尋求政治庇護,因船隻故障失去動力才誤入我方海域,一審認定4人共謀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各判刑5月到6月,皆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酌減改判4人各4月至5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陸男(32歲)去年9月10日上午10時許,駕駛「霧隱號」搭載石男(30歲)與蘇男(22歲),擱淺在大園區圳頭里海邊,3人通知以旅遊名義來台、當時已逾期居留約1年的王男(33歲)與其女友楊羅旖旎(23歲)趕來,企圖就近尋找船廠協助「霧隱號」脫困但徒勞無功,同月12日到附近的桃園區竹圍漁港找漁民求助。
當時國軍正舉行漢光31號演習,海巡署經漁民通報得知大陸人士開船靠岸,立刻趕去調查,陸男3人承認事先沒有申請入境,供稱同月8日從對岸福建白馬港啟航,依王男透過衛星導航機提供的經緯度座標,要去新北市貢寮區福隆海水浴場搭載王男與楊女,他們5人是在「中國泛藍聯盟網際網路」結識的異議人士,要一起去關島投奔自由。
陸男說,因不太會開船,途遇風暴且遊艇螺旋槳捲到海裡的廢鞋帶,才向西順流飄到大園海邊擱淺。不過5人被送辦後改口,辯稱王男先到福隆海水浴場取得GPS經緯度座標,陸男3人再開船到定位點的外海12海浬處,等王男帶楊女自行搭橡皮艇出海會合。
陸男等人強調,遊艇艇身受損漏水,失去動力漂流才靠岸,他們是因不可抗力緣故,為了緊急避難才誤闖台灣海域,不是想偷渡,希望若被驅逐出境,能讓他們前往其他民主國家,而非遣返對岸。檢方偵辦後,將楊女不起訴處分,其餘4人依違反《入出境及移民法》起訴。
法官指4人宣稱要在「定位點向外海延伸12海浬」會合,但海域範圍過大、不合常理,認定4人起初就打算直接到福隆海水浴場靠岸會合,雖然擱淺在直線距離約80公里外的大園海邊,仍構成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影響我方對入境管理的正確性與安全性,一、二審都判4人有罪。(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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