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偷摸酒醉女員工,還遭董事長等人圍毆修理。示意圖
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8月初,獲邀前往新莊區合作廠商舉辦的員工烤肉宴會,卻趁一名女員工醉臥沙發時偷摸對方下體,還被2家合作廠商吳姓、李姓董事長等人圍毆修理,陳男因而遭新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刑6月,但他也反告吳男等人涉犯殺人未遂,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吳男等人痛毆行為並未達到殺人未遂地步,而是觸犯義憤傷害罪,因此今起訴吳、李2人,並請法院輕判。
起訴指出,陳男(28歲)去年8月1日,獲合作廠商邀請,到新莊區參加該公司的員工烤肉活動。不料當晚他卻潛入合作廠商吳姓董事長辦公室,見一名32歲女員工醉臥沙發,竟伸手摸女員工下體。
女員工驚醒高聲呼救,吳姓董事長和另名合作廠商的李姓董事長等人聞聲趕到,氣得痛打陳男一頓,導致陳男頭、臉、手臂多處受傷。
女員工事後控告陳男涉犯乘機猥褻罪,陳男在今年4間被新北地院判刑6月,不過陳男也告吳、李及其他員工等5人痛毆他,涉犯殺人未遂。
但除了吳、李2人坦承動手外,其他挨告的3名員工則否認打人,加上現場監視器畫面已消失,送刑事局也無法還原檔案,因此處分另外3名員工不起訴。
至於吳、李2人,檢方認為他們遇見不義行為,一時憤激難忍,動氣而傷害陳男,犯罪動機尚屬單純,且其情尚可憫恕,今依義憤傷害罪嫌起訴他們,並建請法院從輕量刑。(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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