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常。資料照片
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於二年前鄉長任內,涉嫌收受林姓夫妻透過調解委員蔡秉雄賄賂的100萬現金與約1萬4千元烏魚胗,再錄用林的兒子為清潔隊員,檢調今年2月3日收網,傳喚9人到案,並在蔡永常住處查扣20斤烏魚胗等證物,蔡否認收賄。檢方今日偵結,將蔡永常、蔡秉雄、林姓夫妻四人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蔡永常因涉及以人頭詐領鄉長司機薪資案,雲林地方法院以貪污罪,在今年6月24日判刑7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蔡永常認為在證據薄弱的情況下仍被判刑,深感無奈,於7月初向縣府辭職;縣府已依規定辦理鄉長補選,訂9月11日投票。(寶智華/雲林報導)
想知道更多,一定要看......
口湖鄉長涉收賄賣官 60萬元交保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