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因涉嫌竊佔陽明山上千坪國有地蓋豪宅七七行館,3年前遭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認定違建並拆除部分建築,劉政池一審也被判刑2年3月,但他仍不放棄護產,除了打行政訴訟,也向監察院陳情,近日還提出2份鑑定報告,指被拆掉的其實是50年前老建築,揚言要提國賠。但陽管處處長陳茂春今嚴厲駁斥,指最高行政法院早已不採信劉所提出的報告,認定該屋屬違建應拆除確定,強調陽管處的拆除處分完全沒有問題。
今日出刊的《壹週刊》報導指出,陽管處拆除七七行館部分建物後,劉政池特別委託「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及「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從斷垣殘壁中取樣,針對建材、鋼筋做鑑定,結果指出,建材是1962到1966年間生產,鋼筋則是在1980年之前製造,且沒有搭接的痕跡,證明劉政池1998年買下七七行館前,建物早已存在,並非違建,《壹週刊》還報導劉政池怒斥,檢察官愛做秀、陽管處配合演出造成烏龍世紀,他已蒐證向監察院陳情並將提國賠。
但陳茂春今受訪指出,報導所指的鑑定報告早在2014年就出爐,且劉政池在提行政訴訟時就是已向法院提出,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跟最高行政法院均認為,2份報告僅針對部分建物進行採樣,結果只能證明部分建材屬於舊建材,但無法確認全部建材都未曾增修、改建,仍認定該建物是非法違建,判劉政池敗訴定讞,陳茂春受訪時強調,拆除的動作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對於劉政池揚言向監察院陳情,還將提國賠,陳茂春指出,「事實是我們還沒拆之前,監察員就已一再糾正,質疑陽管處為何10多年不處理此違建」,他並指劉政池在2013年時,曾代表中郵通公司公司簽立切結書,同意自行拆除,結果卻始終沒有執行。
至於被劉政池質疑作秀而造成亂拆烏龍的承辦檢察官吳宗憲表示,檢方僅針對劉政池的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進行認定,當時檢方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起訴劉等人,士林地院一審也判劉政池有罪,檢方不會過問行政機關的業務。(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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