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襲胸正妹乘客 UBER狼司機認罪

出版時間 2016/08/23

(更新:新增動新聞)
UBER司機張博凱今年1月中在台北市搭載20多歲正妹,卻趁正妹酒醉睡著,將車停在路旁,進入左後座襲胸、偷吻,正妹驚醒推開張男,張男竟向她要LINE帳號。新北地院考量張男認罪且賠償18萬元和正妹達成和解,今依乘機猥褻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但緩刑3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及10小時法治教育。而本案也是國內首起UBER司機猥褻女乘客的案例。
 
目前無業的張男(34歲)原是「UBER叫車平台」簽約司機,今年1月17日清晨6時許,被害正妹在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長春路口叫車打算返回新北市租屋處,搭上張男的座車後不久,就因酒醉而睡著。
 
張男發現正妹熟睡,竟停車進入後座對正妹襲胸、偷吻,正妹驚醒將他推開並要求下車,張男還無恥向正妹要LINE帳號,正妹擔心自身安危,只好答應,脫身返家後崩潰痛哭,隨即在女室友陪同下報警。
 
檢警調查時,張男辯稱,當天抵達正妹租屋處後,對方喃喃說還想睡,他看正妹有點冷,才拿外套幫她蓋上,當時他覺得正妹很可愛,有對她張開雙臂,正妹隨即主動躺在他的胸口和大腿,他曾碰正妹胸部且親嘴,正妹沒有反抗。
 
但檢方勘驗LINE對話紀錄,發現張男曾傳送「請原諒我真心的魯莽,很高興認識妳」等訊息,正妹則回覆「你不該對你的行為慚愧嗎?我發現有人在親我、對我上下其手時,覺得有夠噁心!」加上正妹室友證稱她一進門就痛哭稱遭色司機欺負,新北地檢署不採信張男辯詞,將他起訴。

事後張男認罪並賠償正妹18萬元達成和解,今獲判緩刑。(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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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7:20
更新時間:23:53

 UBER 6
國內發生首宗UBER司機猥褻女乘客案,被告張男認罪判6月。圖為模擬畫面非當事人。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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