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亞太固網百億 王令麟:修法立委都背信?

出版時間 2016/08/23
王令麟涉掏空亞太固網百億案,二審下月宣判。資料照片
王令麟涉掏空亞太固網百億案,二審下月宣判。資料照片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控15年前擔任立委時,推動修正《公司法》放寬非公開發行公司私募公司債,藉此與其父王又曾讓力霸集團旗下公司用公司債掏空亞太固網100.8億元,涉犯背信罪嫌,一審判王令麟無罪,高院今開庭,王令麟強調:「身為立委依法修法,若這樣成立背信罪,當年贊成修法的立委,是否均有背信?」合議庭諭知下月27日宣判。

王令麟因犯力霸、東森等掏空案,被判刑5年6月定讞,但全案審理期間,高院指台北地院一審於2008年宣判全案時,漏未審理王令麟在該案中有無涉犯掏空亞太固網,檢方雖沒對這部分提起上訴,高院仍認為有必要補充審判,2011年發函要求北院辦理,經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北院3年前重啟審理。

檢方隨之指控王令麟於2001年10月,利用擔任立委的職權運作修正《公司法》第248條第2項並三讀通過,放寬非公開發行之公司私募公司債,王又曾隔年就以力霸集團旗下10多家小公司發行的公司債,掏空亞太固網100.8億元,因此王令麟當初推動修法,等於這件掏空案的分工行為。

王令麟於北院重啟審理期間仍在服刑,他否認推動修法是為了掏空亞太固網,一度淚灑法庭自稱「細姨的孩子」、「沒選擇父親的權利」,堅稱無罪。北院指檢方起訴時未認定王令麟共同掏空亞太,且修法草案經立院2個委員會審查及朝野協商,非王令麟可主導,檢方也無法證明王令麟與王又曾共謀,去年9月判王令麟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院今上午開庭做最後辯論,律師團仍主張這部分案情未經合法起訴,不應審理。王令麟反駁檢方指控,強調:「身為立委依法修法,若這樣成立背信罪,當年贊成修法的立委,是否均有背信?請法官明察秋毫!」並請求法官續判他無罪。合議庭訂於下月27日上午宣判,王令麟開完庭搭車離開,未受訪。(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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