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郭姓女子2007年間在北市北投區,遇到2名愛妮雅化妝品的美容師推銷,遂到門市試做美容服務,並刷卡1萬元買課程,事後她認為美容師幫她做臉時,故意做一半就開始推銷,讓她不得不答應購買,遂在部落格PO文抱怨,愛妮雅公司日前發現後,控告郭女涉嫌加重誹謗、妨害信用等罪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致力居中調解,勸雙方各退一步,郭女同意撤文,愛妮雅也同意撤告並向郭女道歉,檢方因此處分不起訴。
處分指出,郭女(35歲)在2007年2月間,行經台北市北投區石牌一帶,遇上2名愛妮雅化妝品集團的美容師向她推銷化妝品。郭女被說動,答應跟著回門市嘗試美容做臉,也刷卡1萬元購買美容課程。不過郭女事後認為,美容師幫她做臉做到一半就暫停,開始推銷產品與課程,她態度一遲疑,美容師就會停止做臉動作,讓她感覺是在半推半就下,刷卡分12期買課程。
不僅如此,帳單寄來後,郭女發現不是當初講好的分期付款,而是一次付清,她向愛妮雅公司反映也未獲積極處理,她越想越生氣就在自己的2個部落格上PO文,寫道自己被愛妮雅騙錢、無法認同推銷手法、「我把它公布出來給更多被騙的人參考唷」、「因為最近又有很多人被愛妮雅騙了」。愛妮雅公司發現後,嘗試與郭女協商但被拒,事隔九年後,才正式控告郭女涉嫌加重誹謗、妨害信用等罪嫌。
檢方偵辦時發現,其實愛妮雅公司已逾告訴期,於法可不起訴。但檢察官認為直接不起訴,無法解決糾紛,於是致力居中協調,開庭時向愛妮雅公司表示,郭女的確是因不滿推銷方式而PO文,如果愛妮雅願向郭女致歉,並加強員工訓練,也不會鬧得不愉快;另外對郭女表示,事情已過多年,文章一直留在網路上,對愛妮雅的名聲影響不小,如果愛妮雅願道歉,不如就撤下文章。
郭女聽完後接受檢方建議,將2個部落格上的抱怨文全撤下,愛妮雅公司也撤告,並由公司代表當庭向郭女致歉,承諾會加強員工訓練、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由於愛妮雅公司撤告,檢方因此在日前處分郭女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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