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幸福人壽掏空案 外商銀行副總500萬交保

出版時間 2016/07/25
吳曉雲日前到法院開庭。《壹週刊》提供
吳曉雲日前到法院開庭。《壹週刊》提供

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鄧文聰、黃正一被控涉掏空幸福人壽133億元案,特偵組認為瑞士盈豐銀行(簡稱EFG)業務副總吳曉雲為共犯,將全案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今天以被告身分約談吳女到案,訊後認為涉犯《保險法》,諭令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檢調查出,2007年8月間,擔任幸福正副董事長的黃正一、鄧文聰,為了因應金管會要求增資12億5000萬元,竟趁機將幸福的5000萬美元資產,移到瑞士EFG銀行設立基金,向EFG銀行質押借款2200萬美元,再以這筆錢做為幸福人壽的增資款。隔年鄧文聰接任董座,再將2億5000萬美元的幸福資產匯到EFG,交由吳曉雲代操國外債券,這筆錢也被鄧拿去質押2億5000萬美元,匯到自己在香港渣打銀行開設「Novel Asia Limited」公司帳戶內。

特偵組調查後將鄧文聰、黃正一依違反《保險法》等罪起訴,今年6月間,台北地院認定2人有罪,判鄧28年徒刑,併科9億元罰金,黃則判刑9年6月,併科2億元罰金。另外特偵組也認定EFG理財經理吳曉雲、亞太區總裁Robert Chiu、香港分行Albert Chiu3人是共犯,將案件發交台北地檢署續行偵辦。

不僅特偵組認為吳女涉嫌,連鄧文聰在審理期也向法院提出告發,鄧表示,吳曉雲未經許可來台幫幸福人壽代操2億美金,從事投資股票、證券等銀行業務,事後卻擅自變更投資標的並凍結資產,涉犯詐欺、偽證及違反《銀行法》等罪,請求法院移請檢方偵辦。

台北地檢署今天上午以被告身分約談吳女到案,吳女在律師陪同下接受檢察官偵訊,據了解,對於被指控為掏空幸福人壽的共犯,吳女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將資產放到法人公司、設立紙上公司等情事,全由鄧文聰及黃正一指使,她只是奉命行事,但檢察官對她說法存疑,因此以涉犯《保險法》,諭令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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