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甄的老公王祚軒被一名老婦人控告業務過失傷害,已纏訟3年多。資料照片
1名70多歲的呂姓婦人,到藝人佩甄的醫師老公王祚軒開業的尼斯診所,進行臉部的微整形,術後認為整形失敗怒控王祚軒涉犯業務過失罪嫌,整個案件從2013年至今已經3年多,老婦人多次聲請再議,高檢署也都發回,台北地檢署今天第5度將王祚軒不起訴處分。
家住南部的呂老婦人,看到藝人佩甄的醫師老公王祚軒,在節目中暢談微整形,從小愛美的她,北上到王開業的尼斯診所,進行臉部的微整形,當時整形的項目包括施打肉毒桿菌、波尿酸。
老婦人控訴,手術隔天,她覺得上嘴唇完全失去功能、眼袋凹凸不平,回診又遭到刁難,因此認為因為王祚軒疏於注意,造成她眼下紅腫、眼溝硬塊、眼下凹陷、下眼瞼外翻、上唇無力、顏面神經麻痺等傷害,因此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北檢傳喚王祚軒到案,王否認有業務過失,他辯稱,當時幫呂婦進行鼻子中間、眉心及雙眼眼下注入玻尿酸,肉毒桿菌是打入雙眼眼尾各4個點及人中周圍4個點,一般肉毒桿菌至少要4天至7天才會發揮作用,不知為何呂婦在施打隔天即感覺嘴唇無功能。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老婦人不服提出再議,高檢署雖然發回北來續行偵查,北檢調查後都做出不起訴處分。當北檢在今年初第4次做出不起訴處後,老婦人認為當初施打的玻尿酸濃度比例不符合標準,高檢署請檢察官就此部分詳加調查。
北檢收案後,分別傳喚呂老婦人及王作軒到案釐清案情,呂老婦人見到檢察官,暢談了近1個小時,王作軒則供稱當天施打玻尿酸是依照仿單的濃度比例。檢察官調閱「食品藥物管理署」該款玻尿酸的仿單,比對當天施打在呂老婦人的玻尿酸濃度比例,認定濃度比例符合標準,因此再次做出不起訴處分。(呂志明、周凱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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