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嬤陪睡抵債 卻趁機偷拍對方裸照

出版時間 2016/07/03
吳女被黃男指控陪睡抵債,還偷拍裸照勒索。示意圖
吳女被黃男指控陪睡抵債,還偷拍裸照勒索。示意圖

一名60多歲的吳姓婦人,3年前向台南黃姓車行男老闆購買遊覽車,事後吳女付不出車款提議陪睡抵債,卻趁嘿咻時偷拍黃男裸照,事後恐嚇要散布裸照、公開婚外情向黃男勒索2千萬元,一審原判吳女有罪,但台南高分院發現,是黃男主動要求花錢買回照片,逆轉改判吳女恐嚇取財未遂罪部分無罪,僅依妨害秘密罪判吳女5月徒刑定讞。

60歲的吳女和58歲黃男認識20多年,2人生意往來頻繁。黃男控訴,2013年初吳女向他購買遊覽車,起初準時分期付款,但事後沒錢支付車款,兩人決議用陪睡相抵。

未料同年7月底,吳女突然出示他的裸照,他嚇得立刻將裸照撕毀,沒想到吳女竟說電腦裡還有很多備份,若想把裸照全拿回去要給她2000萬元,還要把遊覽車的動產抵押登記塗銷,若不照辦,她就要把照片散布出去,寄給他客戶。
 
黃男認定是吳女設局勒索,憤而報警處理。但吳女到案時否認犯行,僅坦承雙方有買車債務糾紛,強調未向黃男勒索2千萬元,她還稱自己不太會使用智慧手機,根本不清楚為何手機裡會有黃男裸照,她當時會將裸照列印出來,是基於朋友間的關心,希望提醒黃男注意網路上有這些照片。
 
台南地院一審原依妨害秘密罪判吳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她8月徒刑。但二審法官認為,黃男提供的錄音帶中,吳女並未開口要求2000萬元,但卻有一名男子聲音向女子談及,「妳給我拍那些,如果這樣我睡不著,看妳要跟我要多少?」等內容。

法官因此認定,是黃男自己主動要求吳女開價,吳女並無開口勒索,因此逆轉將吳女恐嚇取財未遂罪部分判無罪,偷拍妨害秘密罪部分仍維持原判,判5月徒刑定讞。
 
吳女受訪強調,她從未「陪睡抵債」更不曾向黃男索討2千萬元,黃男某天突然來找她,自顧自談到關於她索討2千萬的事,讓她感到莫名其妙,結果黃男後來竟拿當下的錄音檔,向法官控訴她恐嚇取財,接著又陸續興起多起訴訟,讓她不堪其擾。黃男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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