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300億佣金怎沒收? 北院這麼說

出版時間 2016/07/01
拉法葉艦。資料照片
拉法葉艦。資料照片

特偵組針對拉法葉艦佣金案,選在今天《刑法》沒收新制上路第1天發第1彈,向北院聲請涉案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及其家族遭瑞士凍結的9.69億美元佣金及孳息,台北地院刑一庭庭長汪怡君表示,收案後會立刻分案給獨任法官審理,再由承審法官視案情決定是否開庭訊問檢方或相關當事人,確認聲請沒收標的是否真為犯罪所得,以及持有人是否為惡意持有等情形,再確認財產範圍,最後作出裁定。

台北地院中午近12時半發新聞稿表示,已收到特偵組就拉法葉艦佣金案不法所得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並分案給獨任承審法官曾育祺審理裁定。
 
汪怡君表示,目前沒收新制分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及「審理期間宣告沒收」2種情況,單獨宣告沒收是被告通緝、死亡,法院沒有任何相關案件的情況下,由檢方聲請,一旦裁定出爐,若檢方或犯罪所得持有對裁定的財產範圍等相關內容有意見時,可提出抗告,若還有第三人跳出來主張為該財產所有人時,可向裁定法院提出撤銷裁定,由法院另行分案審理。
 
至於審理期間宣告沒收,汪怡君表示,檢方在案件審理期間可隨時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法官會在判決中交代是否沒收,若檢方或持有人有意見,可隨同該判決上訴,再由二審法院決定,若也有第三人主張為該犯罪所得所有人,也可向二審法院聲請撤銷沒收,同樣由二審法院決定。(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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