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文聰控縱放共犯 北院反批「空言賠償」

出版時間 2016/06/29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控法院從犯共犯,反遭法官批評「空言賠償」。資料照片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控法院從犯共犯,反遭法官批評「空言賠償」。資料照片

被控幸福人壽133億元資產的鄧文聰,當聽到被重判28年時,並無訝異表情,反而異常鎮定,隨後,他的律師以書面代為發表事先擬好的聲明,批判北院草率結案,特偵組縱放瑞士盈豐銀行(簡稱:EFG)財經理吳曉雲,願以個人償還幸福資產,北院隨後也罕見受訪強力回擊,指鄧「空言賠償」,並強調法官絕無草率結案,更無縱放吳女,樂見鄧清償犯罪所得。
 
鄧文聰以第一人稱砲轟法院不等國外(美國、新加坡、愛爾蘭)司法互助的有利證據,就直接以檢方及EFG、渣打銀行提出的片面資料,錯誤認定、草率結案,還指出,從偵查到審理,充滿縱放外商銀行的不公,金管會、檢察官對涉嫌詐欺幸福人壽資產的EFG均不聞不問,特偵組偵查時透過EFG選擇性提供資料,作為不起訴吳女的交換條件,法院也請涉案的EFG提供片面資料,作為判決有罪的證據,程序有重大瑕疵。
 
鄧文聰還重申從未掏空幸福人壽資產,對EFG非法凍結的幸福人壽資產,願在無法追回前提下,用個人資產補償,捍衛名譽,收到判決書後會立刻上訴,相信司法會還清白。
 
台北地院對鄧文聰強烈批判也罕見地回擊指出,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必須經過司法互助」取得的文書,才有證據能力,判決中也交代為何EFG提供的資料有證據能力,另法院也認定EFG理財經理吳曉雲、亞太區總裁Robert Chiu、香港分行Albert Chiu3人是共犯,並無放縱。
 
北院還指出,樂見鄧文聰願意賠償幸福人壽,但鄧文聰只是口頭說說,並無具體行動,因此量刑上無法做有利審酌,而幸福人壽接管人保險安定基金已對鄧文聰、黃正一、EFG瑞士總行、香港分行及吳曉雲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此外,針對最新一期《壹週刊》報導,指特偵組檢察官與該案中明顯違反銀行法的吳姓女證人談條件,不但「給與」法律上的優惠,還因採用吳女證詞,讓幸福人壽投資 新加坡EFG銀行的2億美金(約60億元台幣)無法收回國庫等內容,特偵組發言人郭文東表示,一切依法辦理,至於吳曉雲涉案部分已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 (張欽、林益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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