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7日八仙樂園塵爆,造成15死、484人受傷。翻攝畫面
新北市八仙塵爆事件發生至今一周年,最高法院今再判准2位受害人對八仙樂園的假扣押案,這2人獲准各提供130萬元擔保金,或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出具同額保證書,可各對八仙樂園假扣押1300萬元定讞。至於同案另一位受害人陳姓女子部分,因她已另案聲請假扣押獲准,最高院認為本案就不應重複聲請,今將陳女聲請部分發回高院詳查更裁。而截至今天為止,最高法院共裁准假扣押八仙樂園產共7億200萬元。
去年6月27日晚間發生的八仙塵爆事件,共造成499人輕重傷,其中15人死亡。因造成塵爆的「彩色派對」主辦人呂忠吉及其經營的玩色創意公司資產有限,難以賠償傷者龐大的醫藥費用,事發後共有100多位受害者除分批聲請假扣押呂男資產,對象也擴及八仙樂園公司與負責人陳柏廷,以確保日後求償權益。
最高院今年已判准2批共52位受害者所聲請的假扣押案定讞,每人均各假扣押1300萬元,合計高達6.76億元,最高院今判決第3件假扣押案與先前最大的不同,是准許法律扶助基金會出具保證書,取代2位受害者聲請假扣押所須繳交的130萬元擔保金,並駁回八仙樂園與陳男的再抗告定讞,而前2案受害者希望以新北市府出具同額保證書減輕提供擔保金的負擔,都被法院以新北市府並非銀行業者為由駁回。
至於本案陳女因已於另案獲准假扣押定讞,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若未於30天內持假扣押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則假扣押裁定因逾期而失效,高院審理八仙樂園與陳男對陳女提起的抗告時,認為八仙樂園與陳男沒舉證陳女已聲請強制執行確保債權,最高院認為高院應查明陳女究竟有無將先前獲准的假扣押裁定聲請強制執行,若有,本案就不應准許,若否,則本案仍可准許,今將陳女聲請部分發回高院更裁。(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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