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詐領司機薪水繳房貸 口湖鄉長判7年停職

出版時間 2016/06/24
口湖鄉長蔡永常因女兒冒領司機薪水,法官今依貪汙罪宣判7年,褫奪公權5年。資料畫面
口湖鄉長蔡永常因女兒冒領司機薪水,法官今依貪汙罪宣判7年,褫奪公權5年。資料畫面

雲林口湖鄉長蔡永常父、女詐領鄉長司機薪資,去年1至5月詐領11.6萬元,檢察官獲報、調查起訴,具體求刑10年。雲林地方法院今午宣判蔡永常7年,褫奪公權5年。

雲林地檢署去年5月接獲線報,口湖鄉長蔡永常(66歲、綽號黑松,殺人等前科)涉嫌陸續以呂姓、楊姓民眾當人頭,虛設為鄉長司機,詐領薪水後交給女兒,並供她繳交貸款之用,去年6月12日搜索、逮捕,且聲押蔡永常、女兒蔡昀軒獲准。

案件移審地方法院當天,法官認已無串證之嫌,無保釋放蔡永常父、女,當天蔡永常笑著告訴記者:「我絕對清白」。今宣判,蔡永常透過電話喊冤,強調自己沒拿到錢,更沒簽名、蓋章,被女兒與下屬隱瞞,會提起上訴。

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檢察官收到判決文後,將依判決內容,再研議是否上訴。雲林縣政府民政處長程源宏表示,縣府收到判決文後,將依《地方制度法》,宣告蔡永常停職,由縣長派任代理鄉長。(林靜盛/雲林報導)

蔡永常去年移審地院獲釋,自認清白,今喊冤沒拿錢與簽名、蓋章,將會上訴。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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