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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士兵黃國章21年前在南陽艦服役時離奇落海身亡,經黃母陳碧娥多年奔走,高雄地檢署重啟調查後,認定當時艦長馮逸成得知黃男失蹤,卻未下令全艦停航搜救,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艦長起訴,但高雄地院今判「公訴不受理」,理由有下列4點:
第一、 此案於1997年間,已經由軍事檢察官調查後對馮男處分不起訴,經黃母提起再議後,1998年經海軍總司令部駁回再議,馮男不起訴確定。高雄地院審理後則認為,雄檢起訴馮男的犯罪事實,與軍檢偵查的前案完全相同,依法已不起訴處分確定的案件,必須有新事實、新證據,或有相當於再審原因的情形,才能再行起訴,否則法院只能判決不受理。
第二、檢察官雖以證人即逃兵陳天賜於1995年筆錄,主張黃國章落海前曾遭其他老兵凌虐為本案新證據,但法院調查後認為,陳天賜該筆錄於1995年軍事檢察官偵辦時即已取得,並查明陳男所述不實,陳天賜還因此被依偽證罪判刑6個月確定。因此這份筆錄不能被認定是新證據。
第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的追訴權時效期間為10年,本案發生在1995年,至2005年追訴時效已經消滅。
第四、法院考量黃國章死因多年未明,不僅增加家屬心中傷痛,也造成社會之不安,而黃國章遺體在運回臺灣之前就經中國公安單位火化,增加追查黃國章死因的困難度,火化之前雖有拍攝數張遺體照片並請刑事警察局鑑識,但因照片影像不夠清晰而無法判斷;由於現今鑑識技術已較當年進步,法院因而在審理期間再分別函請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法醫研究所鑑識,希望釐清黃男死因,但因照片實在不清晰,兩單位鑑識後仍均無法釐清黃國章之死因,對此法院也深感遺憾。(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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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16
更新時間:14:25
黃國章的媽媽陳碧娥控訴兒子遭軍方虐死棄屍。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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