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影片)
一名吳姓男大生去年5月間在宜蘭市河濱公園,遭許姓少年持刀砍殺身亡,同行6名成年友人說,許因心情差遂提議「標堵」洩憤;6人當中有2人是警察之子,均被視為共同正犯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判處涉案的各判各6個月至8年,其中時任宜蘭縣警局偵查隊長的兒子葉子毓,罪刑最重,被判8年徒刑。
男子葉子毓(19歲)、郭家宏(21歲)、徐嘉鴻、何家豪、謝秉澄(均20歲)、陳彥宇(19歲)及許姓、鄭姓少年(案發時17歲),去年5月9日凌晨1、2時許,相約在蘇澳大坑罟一間廟宇前飲酒,因許姓少年心情不佳,提議「標堵」(台語,即隨機打人、找麻煩、鬧事),當日凌晨2時50分,眾人乘三部車前往宜蘭河濱公園尋找下手對象。
眾人見到吳姓男大生與曾姓友人(案發時均17歲)坐在河濱公園階梯聊天,已有酒意的許姓少年認為吳、曾兩人瞪他,下車大罵兩人「看三小」(台語)未獲理會。
許姓少年遂呼鄭姓少年:「東西拿來!」鄭從車上副駕駛座拿了把西瓜刀給許,除郭家宏在車上外,其餘人等全下車助陣,把吳、曾兩少年圍成半圓形,許姓少年朝吳男猛砍一刀,吳血流如注當場倒地,接著又踹曾男的左臉一腳才離去,過程不到3分鐘。
吳男經送醫搶救,因傷及肺臟不治。警方獲報調閱路口監視器,以車追人,將涉案的6名滿18歲男子和許、鄭兩少年逮捕歸案,並查出葉子毓的父親時任宜蘭縣警局偵查隊長、徐嘉鴻父親是蘇澳警分局的警員,而家屬一度質疑警方包庇,葉父月前已被調離原單位。
因葉子毓等6人與許姓、鄭姓少年涉殺人、傷害等罪嫌,檢方認為8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均以共同正犯論處,而許、鄭兩人送少年法庭審理。
今年5月初,許姓、鄭姓少年被少年法庭依殺人、幫助殺人等罪,各判12年及3年徒刑。
至於葉子毓等6人,宜蘭地方法院昨(21)日宣判,法官認為,葉子毓、徐嘉鴻、何家豪等人,於許姓少年持刀砍殺時,和許一同走近被害的吳姓男大生旁,雖主觀上欠缺與許姓少年殺害吳姓男大生犯意聯絡,但客觀上可預見西瓜刀砍人有致人於死的結果,依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判葉、徐等2人各8年及7年6月徒刑,而何因未與死者家屬和解,則判7年8月,3人所涉傷害罪部分,各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此外,同行的郭家宏因自始至終都未下車,謝秉澄、陳彥宇駕車抵達時,眾人已圍上吳姓男大生,法官認為3人僅涉共同傷害罪。郭被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2罪,各判9個月及7個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另外,謝秉澄、陳彥宇所涉2個傷害罪部分,各判6個月徒刑,應執10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扣案西瓜刀沒收,全案可上訴。(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
發稿時間:14:55
更新時間: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