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男分手後向女友要回交往時贈送的華碩筆電。(圖中女模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片
熱戀中送的禮物,分手全要回去!新竹縣一名卓姓男子(47歲),跟女友分手後,竟將熱戀中送的華碩筆電、電視全都「要」回去,未料卓男將筆電帶回家後,發現筆電被密碼上鎖打不開,奪命連環叩了彭姓前女友(36歲)也未得到回應,一氣之下竟找警察主持公道,憤而對前女友提出告訴,彭女到案時一臉無奈:「我以為他又要騷擾我」,根本不知道卓男是要問密碼。
卓男氣憤的向警方表示,他和彭女交往時,將全新的筆電「借」給她使用,兩人分手後,今年2月份將筆電拿回,但他一直沒有開機檢查,直到4月份打開電腦時,才發現電腦已遭到密碼上鎖,多次傳簡訊和打電話要求彭女告知密碼,但對方都不理不睬,質疑對方是「故意找麻煩」,憤而對彭女提出毀損告訴。
彭女無奈地回應,筆電是卓男去年1月份時,送給她的生日禮物,當時她工作需要筆電,貼心的卓男就買了一台全新的筆電給她驚喜,由於本身不太會用電腦,因此請兒子幫忙設定、上鎖,沒想到分手後,卓男竟要求將筆電還他,連之前送的電視也要求搬走,她雖然覺得好氣又好笑,但該還的也還了,沒想到卓男還繼續糾纏。
律師錢炳村表示,卓男提出毀損告訴,犯罪「故意」的部分難構成,畢竟先前電腦是放在彭女那使用的,彭女將電腦上鎖,也是很正常的事,且卓男提告的目的,只是希望彭女能出面將密碼告訴他而已,若女方堅持不肯告知,可參考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要求彭女負損害賠償責任。(突發中心黃羿馨/新竹報導)
卓男跟彭女分手後,竟將熱戀時送的禮物要回去,還告她毀損。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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