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懸掛萊爾富板豐店外牆的台北富邦銀行ATM招牌掉落砸中一名女子頭部。資料照片
新北市板橋區萊爾富板豐店外牆,原本懸掛一個台北富邦銀行ATM廣告招牌,超商楊姓女店長2009年4月24日發現該招牌鬆脫,被人放置在公用電話上,雖通知富邦,但富邦未立即妥善處理,同月27日一名楊姓女子在該處打公用電話,招牌掉落擊中她頭部,造成臉部骨折、牙齒斷裂及右眼險瞎等重傷。楊女認為女店長、富邦及受富邦委託維護招牌的立保保全都有責任,對相關人員及公司提起刑、民事訴訟,不料卻出現3個見解歧異的判決。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認為女店長是第一線管理維護招牌的人,發現招牌鬆脫卻未設警示標語,日前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她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同案被告3名保全公司職員則無疏失,已獲判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受傷的楊女提告向女店長、富邦銀行、保全公司及保全員連帶求償1118萬元,台北地院認定楊女已報修無過失,日前判富邦銀行、立保保全及3名職員須連帶賠償220萬餘元。
但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真正要為招牌負責的是富邦銀行,指保全公司、保全員及女店長都無疏失免負責,今改判只有富邦要賠償楊女220萬餘元。還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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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懸掛ATM招牌的地方,現已改設置中華電信的網路設備。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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