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對黃姓父子與中國女子假結婚,今被新竹地方法院判刑。資料照
新竹一對父子,為了賺取每個月5000元人頭老公費用,竟與兩名大陸女子假結婚,結果在與新竹專勤隊面談時,問及雙方如何相識等過程,雙方露洞百出,完全逗不攏,父子才坦承為了要賺人頭費才假結婚。新竹地方法院今將這對父子遭依圖利大陸地人民進入台灣未遂罪,分別判處9月及6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46歲及23歲的黃姓父子,前年一起上酒店飲酒作樂。其中一名嫁來台的中國新娘陳女(28歲),要求兒子幫忙拜托黃父,到對岸假結婚,娶回她的妹妹,帶她來台灣,並每月付5000元的人頭老公費。
黃父前年7月去福建省寧德市民政局和陳女妹妹登記結婚,並取得公證。黃返台後持公證書向海基會申請,經查驗相符後,黃父再到移民署新竹市服務站填具保證書,表示願擔保陳女結婚來台的保證責任,並請求妻子以配偶身分來台團聚。
新竹市專勤隊前年9月間和黃男進行面談,發現他竟對妻子完全不了解,甚至也無法交待交往過程,露餡太多,引起專勤隊啟疑,黃父認紙包不住火,3天後向專勤隊自首,坦承係為了5千元和陳女妹妹假結婚。
專勤隊也發現,黃男的兒子也在同時間、同地點認識另一名大陸來台依親的陳姓女子,陳女當時正準備離婚,也請23歲的小黃充當假老公,辦理假結婚,結果又栽在專勤隊員手中,坦承假結婚。
新竹地院認,黃氏父子充當假結婚的人頭丈夫,幫助中國女子非法進入台灣,無視於法令規定,審冤2女未入台即遭識破,對台灣治安未造成危害,加上黃父還沒賺到人頭費就自首,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共同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圖利大陸地人民進入台灣未遂罪,分別判處9月及6月,緩刑2年,並向國庫繳交新台幣3萬元。至於遊說黃男父親假結婚的陳姓女子,則被判1年6月,緩刑2年,並向國庫繳交新台幣3萬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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