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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峽區一名國中曾姓女音樂老師,前年因認為一名國一生假藉腹瀉,躲在廁所裡逃課,竟拿噴效殺蟲劑給了另兩名同學,要他們對廁所空隙噴,將國一生燻出來,當它們到廁所時,該名國一生已經走出廁所,但其中一名學生還是對他噴灑殺蟲劑,造成國一生雙眼受傷,新北地院認為女老師未告誡兩名學生這行為有危險性,已有「傷害」的不確定故意,判她4月徒刑,可12 萬元易科罰金。
此案發生在2014年2月13日下午,52歲的曾姓女老師發現國一生沒到音樂教室,經詢問同學得知他肚子不舒服,去上廁所,曾女卻認為他是藉口逃課,拿了殺蟲劑給另兩名學生,要他們對廁所的門縫,或上下空隙噴灑,逼國一生回來上課。
兩名學生到廁所時,國一生正從廁所走出來,但其中一名學生還是對國一生的臉部噴灑,造成他雙眼角膜結膜上皮糜爛,噴灑殺蟲劑的兩名學生還笑著說:「完成了」,學校事後通知國一生母親到校,她憤而提告。
噴殺蟲劑的兩名學生事後被移送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但法官裁定不付審理,交由父母嚴加管教,曾女則遭傷害罪起訴,新北地院開庭時,她強調沒有要兩名學生傷害國一生,只是要燻他出來,但兩生「傻傻的」,玩過頭才造成傷害,
但新北地院認為,曾女已任教20多年,明知國中生的事理判斷能力不足,卻拿殺蟲劑給他們,且曾女第一次下令是對說:「去噴O同學」,第二次雖在全班同學面前說:「去噴O同學那間廁所」,未注意國中生的理解能力不足,造成差距的危險,更何況對門縫、空隙噴灑,仍有可能造成傷害,認為曾女已有「傷害」的不確定故意。
判決更認為,國一生當時身體不適,曾女未去關心,反認為是逃課,更冒然將殺蟲劑給判斷能力不足的兩名學生,造成國一生受傷,且一開始不承認是「殺蟲劑」,還對金母說是芳香劑、酒精及消毒水,法官因此依傷害罪判刑4月,可12萬元易科罰金;尚可上訴。另國一生及其母提出的30多萬元民事求償,則移由民事庭審理。(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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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