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鄧文聰、黃正一被控涉掏空幸福人壽133億元案,台北地院今辯論終結,鄧文聰仍否認掏空犯行,還指控瑞士盈豐銀行(簡稱EFG)違法凍結資產,並當庭告發EFG及其業務副總吳曉雲涉嫌詐欺及未經許可來台從事代操60億元股票等銀行業務。合議庭定6月29日宣判,並將移請檢方偵辦EFG及吳女被控詐欺、違反《銀行法》等案。
台北地院本周密集進行幸福人壽掏空案辯論程序,前天檢方論告痛斥鄧文聰痛斥鄧文聰自中國回台投資,卻掏空幸福人壽,美其名是鮭魚返鄉,實則鱷魚返鄉、禍國殃民,要求法院重判鄧文聰21年、共犯黃正一則遭求刑8年。
鄧文聰今天出庭辯論時仍矢口否認掏空幸福人壽,全程重砲猛轟瑞士EFG盈豐銀行非法凍結幸福人壽代操的資產,還以投影機秀出「縱放元凶、串供滅證」,批評特偵組以EFG疏忽為由幫元凶脫罪,讓EFG串供滅證脫身,因此當庭告發EFG及吳曉雲未經許可來台幫幸福人壽代操2億美金(約台幣60億元),從事投資股票、證券等銀行業務,事後卻擅自變更投資標的並凍結資產,涉犯詐欺、偽證及違反《銀行法》等罪,請求法院移請檢方偵辦。
此外,鄧文聰還當庭懇請金管會、保險局、安定基金、幸福人壽等單位,協助他告洋狀,全面追回遭非法凍結的幸福人壽(政府)資產,只有在國際法庭正式向EFG提告,才能揭露真相,還他清白,鄧還強調:「我保證沒掏空,若未來錢追不回,我願意全部補償,屬於幸福人壽的資產,一毛都不會少!」
特偵組去年7月起訴指出,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自2007年藉投資名義,以貍貓換太子等方式,將幸褔資產搬到香港盈豐(EFG)、渣打銀行帳戶內質押借款,借得現金全放到兩人私人口袋,掏空幸福獲利共4.2億美元(約133億元台幣),涉及可判刑7年以上的《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2被告均否認犯行,遭檢方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特偵組在偵辦幸福人壽掏空案時,發現鄧文聰以不法所得購買高雄85大樓10個樓層,租給君鴻酒店經營,還購買台北市信義區D3土地,檢方已扣押相關房地,避免脫產,並向法院聲請沒收這二筆不動產。(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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