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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一名高一少女小美(化名)在周記上寫「爸爸欺負我,討厭爸爸老色狼」等語,驚動班導報警。小美指控父親與姑丈猥褻,事後檢方查出是小美母親疑因想離婚而羅織罪名,替女兒代筆寫周記誣陷父親。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小美指控103年4月及9月,父親將她推倒在客廳沙發撫胸。100年4、5月間,姑丈在她家客廳神明桌前,伸手入她上衣內撫摸胸部。小美父親否認猥褻女兒,稱妻子為了要離婚教女兒亂說。姑丈也說,不曾與小美單獨相處。檢方調查,導師說小美的周記都是母親代筆的,且兩人陳述的事實有落差。多名家族成員都作證說,小美母親不讓小美和家裡其他成員說話,難以想像姑丈敢猥褻小美,因罪證不足,全案不起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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