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殤案 被害人追加求償73億

出版時間 2016/05/16
RCA被害人追加提告求償。資料照片
RCA被害人追加提告求償。資料照片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員工關懷協會代表529位有毒溶劑受害員工,提告向RCA求償,一審去年判決RCA與購併RCA的法商湯姆笙公司連帶賠償445人共5.6億餘元,雙方上訴後,目前高院審理中,協會另聲請追加1025位RCA受害員工索賠55.8億,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後,協會日前改變策略,替另1124人至台北地院提告,向RCA求償73億餘元,台北地院今完成分案。
 
RCA求償案號稱台灣史上最大工殤求償案,主因是RCA台灣廠涉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等有毒有機溶劑,卻沒提供完善防護工具或教育訓練給勞工,且廠區使用封閉式空氣循環系統、未建立有機溶劑回收機制,造成1000多名員工任職期間持續接觸、吸入毒物,因而罹患癌症或其他重大疾病。
 
全案從2004年由283位受害員工委託關懷協會提告,期間人數不斷增加,直到2014年才以問卷方式確定529人的工作史、疾病史等求償基礎事實,一審去年判決RCA與購併RCA的法商湯姆笙公司連帶賠償其中445人共5.6億餘元。
 
協會與RCA上訴後,協會另要求RCA等被告應再給付55.8億餘元,但被高等法院駁回,提起抗告,最高法院指追加求償的員工個別受害情形不同,不合乎法定「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等要件駁回確定,協會決定另提告,再追加替1124人求償73億餘元。(張欽、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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